文件解读:《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1 17:52:11 浏览量: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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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2016年5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

◎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6年8月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意见》,提高浙江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目标:

◎增加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到2018年,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占总数2%以上。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

◎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创建5个国家级、20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解读

◎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浙北、浙南、浙东、浙中儿科区域专病中心建设

重点增强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

中心镇卫生院应设立儿科门诊

◎深化儿科“双下沉、两提升”工作

加快发展儿童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

推进高级职称儿科医生逐级下沉工作

◎落实儿科分级诊疗制度

率先建立儿科分级诊疗体系

推进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制度,重点为0-6岁儿童签约服务管理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发展战略开展医疗服务

◎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儿科学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从事儿科医务工作

开展市、县医疗机构儿科转岗培训

“十三五”期间为基层培养500名儿科全科医学人才、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住院医师1500名以上,转岗培训人员500名以上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

扩大儿童参保覆盖面,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加大贫困儿童医疗救助力度

◎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儿科医疗机构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促进儿童预防保健

做好预防接种,加强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保健人员配备,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

◎加强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每个市、县建立1个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各市应指定1家医疗机构配备危重儿童转运专业人员、设备

开通危急重症患儿急诊绿色通道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开展市、县级新生儿抢救中心标准化建设

◎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

在全省二级以上县级公立中医院设立儿科门诊

地市级及以上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

推广中医药技术开展儿童医疗保健服务,0-3岁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率达90%以上,推广中医药儿科适宜技术10项以上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

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设置中医儿科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重点解读

◎ 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

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

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

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

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

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

◎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促进儿童预防保健

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

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