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8 16:26:52 浏览量:783

现将2008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继续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意义大,创新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项目:
(一)重大、多发疾病的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肺部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的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技术研究;老年疾病、精神疾病等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康复等适宜技术研究等。
(二)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和新发、突发及常见、多发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研究;环境因素和生活习 惯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重要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高发、突发职业危害的快速反应和救治标准化方案研究;台风等重大灾害相关疾病防控技术与心理干预技术研究;食品安全、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三)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医学分子生物技术、蛋白质组学、基因诊断治疗等实用新技术研究;新药创制、疫苗研发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控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动物、情报信息、科研伦理等卫生科技支撑技术研究等。
(四)软科学研究: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卫生强省相关策略、健康促进、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以及卫生政策管理问题的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五)基层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广研究:包括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开展“六位一体”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的卫生适宜技术。
二、申报类别
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省部 共建计划)、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省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计划。以 上各类计划除省部共建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办法外(名额分配见附件),其它不作名额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省部共建计划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人不得超过40周岁,其他计划申报人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四、程序和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网址:www.zjwst.gov.cn),未经允许请不要自行网上申报。(三)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检索(推广项目除外),卫生部及我厅批准认可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有效,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高等医学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计划除外)。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请上报纸质检索报告原件1份,并把检索结果准确填写在网上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内。

(四)凡需使用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必须应用清洁级以上的医学实验动物并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五)凡已承担我厅2项以上(含2项)计划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以及承担我厅项目不按程序进行项目验收者,08年计划将不予支持,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审查验收工作。

(六)因项目评审和合同管理需要,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同时上报纸质申请(合同)书,各类项目申请书可以从卫生厅网站下载,请于1月26日前一式一份将申请书交科教科形式审查,有关注意事项填写请咨询科教科。


 科教科

20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