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8 09:24:15 浏览量:12366

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质量,使门诊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家门诊的组织实施

(一)专家门诊准入:专家门诊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科主任批准、门诊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二)名医门诊准入:按卫生厅规定,晋升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的专家可参加名医门诊,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医院讨论同意后方可坐诊。

(三)专家除参加平时固定专科门诊以外,须参加周六、周日业余门诊,按排名医门诊的正主任医师,≤50岁的副主任医师须参加夜间特需门诊(晚上17:30~21:30)。如果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夜门诊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由医院讨论决定。

(四)专家诊治患者数上午30~35人,下午20~25人,患者特别多时,门诊部可酌情加号;夜间特需门诊限号35人,挂号至晚上8:45,不得提前下班。

(五)名医门诊每位专家每半天限号30人以内。专家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证每位患者的就诊时间,原则上名医门诊每位患者的就诊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六)做好首诊负责制,一次挂号应完成本次诊疗过程,如检验、摄片、MRI等检查项目不能在诊疗时间内完成的,医师应该与患者约定看检查结果的时间与地点,或者联系好其他专家接诊,不得将患者随意推给其他医师处理。

(七)医生临时有事或其他突发情况要求停专家门诊,需至少提前一天17:00前在钉钉上申请,电话联系设号处和门诊部,及时审核停诊,当天突发情况不能门诊需自行联系好同专业同级别医生替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