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8 09:48:38 浏览量:8232

一、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掌握急诊标准,区分急诊、急救病人,必须熟悉各种仪器、器械、药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进修医生、护士经批准可参加急诊工作,但不得单独值班。

二、急诊室各种急救药品、器械要配备完善,人工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吸引器、除颤仪要处于应急状态,保证随时可用,并由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及时记录,保持清洁、干燥。急诊室一切用物不准外借。

三、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传染病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及时报告。

四、急诊病人入室后医护人员应及时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各项记录,遇疑难、危重病人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创伤外科、骨科、烫伤科等病人不能搬动者,应及时请有关医师到急诊现场抢救。对危重病人,需住院者,应及时与病房联系,记录生命体征,待病情允许搬动时护送至病房,并与病房医生、护士口头及书面交班。

五、对危重抢救病人由急诊护士做好登记工作,医生及时补记抢救记录。

六、遇重大抢救,在积极抢救同时需立即通知医院抢救小组,必要时由院领导共同组织抢救。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