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共振检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08 10:21:20 浏览量:1909

1.磁场对安装下列医疗装置者会产生危害或危险,除非有可靠证据表明其与磁场相兼容,否则禁止接近磁体: (1)心脏起搏器者; (2)脑内动脉瘤夹;主动脉夹;人工金属心脏瓣膜; (3)各种人工关节及假体;金属内固定物; (4)冠状动脉及各种血管支架;胆道支架、食道支架及其它金属内支架; (5)电子耳蜗;化疗泵、胰岛素泵;眼球内异物不能除外金属异物者; (6)活动性假牙,体内残留金属异物; (7)其它因手术等原因植入体内的金属物品; (8)轮椅、平车、金属拐杖、输液装置、呼吸机、吸引器及其他医疗装置;

2.有意识不清、昏迷、精神症状等不能有效配合检查的患者除非经相关专业临床医师同意,否则不能进行MR检查。

3.孕妇及胎儿、婴儿除非经相关专业临床医师同意,否则不能进行MR检查。儿童患者不能配合者必须采取镇静措施,且必须由儿科医师做出具体镇静措施。孕期妇女在通常情况下请勿进入检查室,以免受电离辐射伤害。

4.磁卡、呼机、手机、手表、钥匙、打火机、硬币、笔、眼镜、软盘及磁带等磁记录设备、照相机、收音收录机、发卡等金属制品不能带入磁体间,避免个人财务受损。

5. 周一到周四检查的病人于次日下午14:00后取报告,周五、周六检查的病人在下周一下午14:00后取报告。住院病人不需取报告(会有专人送到您的病区)

6. 受检者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根据医生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