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29 15:51:41 浏览量:3494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转发卫生部纠风办关于对医德考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浙江大学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2008年12月31日印发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儿院发[2008]66号)同时废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中纪委历次全会和全国廉政、纠风工作会议等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廉洁教育、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等主题活动精神,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科学、规范、有效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弘扬“大医精诚、仁心仁术、尊重生命、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实现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为核心的工作目标,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营造风清气正的医院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顽症,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医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医院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考评范围

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医务人员);医保核算、划价收费以及行政后勤等窗口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都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儿及家属的交流与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参加一次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6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10分。若同年获多项表彰的,仅取其中分值最高一项加分,不再累加。

2.获个人荣誉:被评为先进个人,院级加3分,浙江省卫生厅、浙江大学级加5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被评为劳模,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若同年获多项荣誉的,仅取其中分值最高一项加分,不再累加。

3.获集体荣誉:院级每人加1分;浙江省卫生厅、浙江大学、省级每人加2分;国家级每人加5分。若同年获多项荣誉的,仅取其中分值最高一项加分,不再累加。

4.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的个人加3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5.每收到一次表扬性的信件、锦旗、锦匾,对受表扬者加2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最多不超过6分。

7.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10-20分。

8.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医院有关部门的,每次拒收或上缴一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6分。

9.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医院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6分。

10.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区牵手行动”等卫生扶贫项目,每参加一次加3分;连续工作超过2个月的加5分;满4个月的加8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10分。

1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者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其中论文或译著在报刊、杂志刊登,国内一级期刊每篇加1分,SCI收录每篇加2分;获得科技成果奖,厅、局级奖项每项加3分,省、部级奖项每项加5分,国家级奖项加10分;获得课题,厅、局级以上课题每项加2分,国家级课题每项加5分;获得专利,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5分,获授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项加5分;获得科技著作每部加5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取前3名者各加对应分值。

12.临床门诊量或者住院量或者手术量同比增长20%以上,或者重症患儿抢救成功率达99.5%以上的科室,每人每项加1分,每人最多不超过3分。

13.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发生的加5分。

14.检举他人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之一项内容,且情况属实的加5分。(以在纪委、监察室登记为准)

15.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16.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三)扣分依据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缺席一次扣2分。

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查处一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查处一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3.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查处一次扣1分;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查处一次扣0.5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每次扣5分;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每次扣30分。

6.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凡主要原因在医务人员的每次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0-10分。

7.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10分。

8.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20分;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0分;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每次扣30分。

9.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10.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11.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医院及他人名誉的每次扣20分;科室间或者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每次10分,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0分。

12.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被认定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每次扣30分。

四、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工作分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将文件以及各职能科室提供的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位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最终作出医德医风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得分规定如下:

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90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票否决制”,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提成的;

(三)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五)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者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八)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等情形的。

六、考评结果应用

(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在医院内进行公示。

(二)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三)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级;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价,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医德医风考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医院予以表彰奖励。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医院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浙江省卫生厅。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机制

医院设立院科两级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院级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制度及实施办法等;研究部署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每年检查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情况不少于一次。科室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工作;根据医院具体要求,每年12月份将所在科室的每位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送监察室。指定监察室为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医院医德医风考评的有关工作,促进考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立足教育,齐抓共管

医院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教育等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医院年度计划和考核,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到“四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和公共卫生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并与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目标任务以及廉洁行医教育、各项业务工作等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在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并将学习情况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三)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医院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将对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记入每位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并逐步从纸质手工记录发展到系统的网络化管理,使医德档案设置的具体评价标准、涵盖内容、记录方式、考核指标、结果分析、综合评价、信息化问题、时效性问题等进一步优化、规范化、网络化,使之真正发挥行业规范和个人自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