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学习贯彻浙江大学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精神工作方案》(2015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14:30:26 浏览量:930

儿院发〔2015〕57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学习贯彻浙江大学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精神工作方案》

(2015年11月修订)的通知

 

纪委、各科室、党支部、工会、团委

    经院长书记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学习贯彻浙江大学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精神工作方案》(2015年11月修订)印发给你们,原工作方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1版)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015年11月17日

 

进一步学习贯彻浙江大学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精神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认识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廉洁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教育部、浙江大学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立足教育,创新学习,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意义

    (一)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医院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中心组专题研讨会、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领导、教育部、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和梳理医院廉政建设中的风险点,对高危部门和岗位的风险点提出监管机制;总结近期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剖析典型案例、交流学习体会,使党员干部领导对会议精神深入人心,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学校领导对反腐倡廉形势的重要判断,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地位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医院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各科室专题学习。以党员干部以及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提高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医院、学校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力保证,是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医院各部门切实增强 “廉洁行医教育方案”的执行力。创新舆论阵地平台,创新社会实践平台,创新教育基地平台,拓展教育途径。院网开设《法纪护航,创新学习——儿院廉政文化建设学习资料》栏目,创建廉洁文化;通过典型引路,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和好人好事;开展细心、爱心、责任心的“三心”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赴革命根据地开展“高擎红色旗帜,追寻党的历史,推进廉政建设” 等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组织新一任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和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筑起防线” ,“强化责任抓落实、查找风险重管理”, “法纪护航、德业双修、争创一流” ,“关爱病人、合理诊疗、德技双馨”等为主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纠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活动,在全院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勤奋工作、敬业奉献、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紧抓重点、加强监管,不断完善与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对基建(修缮)项目的监管力度。根据医院院级及科级干部换届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基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实行工程代建制、全过程审计、“两支笔”会签制,强化基建工程预算、项目变更等环节的监督;对我院滨江扩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针对自查结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基建的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并提出进一步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指导和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等措施,医院纪委、监察室、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医院各项开标、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体现阳光招标,着力防止在滨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问题,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二)进一步规范医药、物资(设备)采购监管。根据医院院级及科级干部换届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医院纪委、监察等部门参加医院医药、物资(设备)等各项开标、招标工作;实行比价采购,新特药进购,必须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定,方可进购;认真执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采管分离”,做到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加强教育,堵塞漏洞,爱护医院职工,维护医院声誉。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医院药事委员会按规定,加强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处方权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全力推进阳光用药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加强“智慧药监”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临床用药监控管理系统(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监测软件、抗菌药品使用分析与控制软件、处方点评系统),加强阳光用药工程考核工作,建立阳光用药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每月对用药金额及量进行排行,对有异常使用情况的品种执行停用、甚至取消在本院使用的规定。对个别人员处方用量特别大的,将停止该医生开具此药品的处方权,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医院领导班子定期召集信息科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自查、谈话、教育、签订“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书”等工作。并要求信息科定期向纪委汇报信息安全与防范等情况,从技术层面上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五)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医院确认的高危部门或岗位的科级干部实行轮岗交流。

    (六)坚决预防和治理“小金库”。认真组织学习监察部等4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执行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在院网公布省卫生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根据省卫生厅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医院每年举办医院学术会议,通过总结、表彰、交流,进一步加强医院学术道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文化环境,促进和保障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活动健康、快速发展。

    (八)加强协同监管,开展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与检察院联合开展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联合规范厂商管理、教育与监督;严格执行《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做好厂商及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或《医药购销廉洁》等工作。

    (九)继续全面排查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遏制,防微杜渐。纪委、监察室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完善制度、增强执行,确保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

    医院各部门都要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新医改方案、工程建设、医药及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用“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医院医疗体制改革,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科学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着力破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问题。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3-2017年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力度,根据“3+2”分阶段实施的计划,安排好工作方案,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四、履行一岗双职,务求实效,进一步强化岗位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 “一岗双职”, 实施岗位廉政责任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与纠风行风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职责,指导、检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住分管部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务求取得实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医院党政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与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公共卫生等工作有机结合,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医院与科室、科室与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纠风工作责任书》、《抵制商业贿赂、廉洁从业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排查和整改科室廉政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结合本人工作职责,进行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提出防范措施。

  

 

抄送:浙江大学党委、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处、医学院,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