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大儿院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2015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14:30:26 浏览量:1133

儿院党委〔2015〕13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2015年11月修订)》的通知

 

纪委、各科室、党支部、工会、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对党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浙江省、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浙江大学、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上级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落到实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结合医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经院长书记联席会议研究,特修订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发布后,原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2014年10月修订)》的通知(儿院党委〔2014〕2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015年11月9日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舒强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一)对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责任制负总责;按照分工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部、学校和省卫生厅等上级精神,根据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科学制定《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纳入医院整体规划,做到与医院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各项评审检查等精神,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深化医药回扣、小金库及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

(三)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准则》和《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深化党务公开,健全党群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党群会议制度、评比工作以及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群众的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与贯彻落实的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管理、监督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支部委员、纪委委员、科室主任(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建设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落实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考核等制度。

(七)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不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科室的廉政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汇报,不定期与院级其他领导、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解决存在问题,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管理规定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管理等制度。

(九)进一步探索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研究,推进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制度、双代会制度,职工、党外人士和社会的民主监督机制。

(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后勤管理部门作风建设的领导,完善党政后勤管理部门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党政后勤管理部门的效能建设。

(十一)进一步加强人事科、学科建设、科研、WJP杂志、儿童保健等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与监督,抓好科研经费管理等。

(十二)规范和落实医院各类物资、项目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厂家及代表管理,建立廉洁承诺制及行贿记录查询制度;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杜立中院长

(一)对全院行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责任制负总责;按照分工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学校、省卫生厅等上级精神,根据新形势、新特点和新部署,科学制定《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纳入医院整体规划,做到与医院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各项评审检查等精神,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深化医药回扣、小金库及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

(三)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准则》和《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负责建立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不断完善会议制度、院长书记联席会议议事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问责制度、院务公开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比工作等,并将履行医德规范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纳入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教育与贯彻落实的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管理、监督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的廉政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落实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考核等制度。

(七)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不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科室的廉政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汇报,不定期与院级其他领导、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解决存在问题,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管理规定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管理等制度。

(九)进一步探索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研究,推进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制度、双代会制度,职工、党外人士和社会的民主监督机制。

(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后勤管理部门作风建设的领导,完善党政后勤管理部门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党政后勤管理部门的效能建设。

(十一)进一步加强院办、财务科、基建科和贝康公司等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与监督,加强审计工作,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和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防范和杜绝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分配、招生、就业招聘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打造“廉洁工程”,预防职务犯罪。

(十二)规范和落实医院各类物资采购、招投标和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厂家及代表管理,建立廉洁承诺制及行贿记录查询制度;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章伟芳副院长

(一)协助院长、书记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负领导责任,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二)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准则》和《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负责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教育与贯彻落实的监督;定期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诫勉谈话;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四)负责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各项评审检查等精神,切实加强对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的发现解决不良苗头。逐步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制度和程序。

(五)负责加强分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中心库房、总务、维修项目、膳食等采购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管,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六)规范和落实医院各类物资、项目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厂家及代表管理,建立廉洁承诺制及行贿记录查询制度等;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龚方戚副院长

(一)协助院长、书记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负领导责任,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二)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负责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教育与贯彻落实的监督;定期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诫勉谈话;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四)协助院长、书记负责组织全院各部门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各项评审检查等精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院长、书记负责组织推进全院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规范和落实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根据要求完善医院药品确标、新药采购、备案采购、自行采购药品等相关制度;建立药品目录,完善确标评审专家库,按要求抽取评审专家;建立药品采购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本院阳光用药指标达标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临床用药监控预警,实行电子化全处方点评等。

(六)负责加强分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加强药品采购招投标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七)负责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负责健全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制定和完善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业务部门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考核,落实安全措施,避免重大医疗事件的发生。

(八)认真履行医院各项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厂家及代表管理,建立廉洁承诺制及行贿记录查询制度;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傅君芬副院长

(一)协助院长、书记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负领导责任,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二)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准则》和《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负责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教育与贯彻落实的监督;定期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诫勉谈话;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四)负责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各项评审检查等精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有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与程序,有改进措施并得到落实等。

(五)负责加强分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设备、信息、保卫等采购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管,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六)负责分管部门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精神,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工程,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库审计防统方系统、临床用药监控预警系统、处方点评系统等建设使用。

(七)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

(八)规范和落实医院设备、信息、保卫等各类物资、项目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厂家及代表管理,建立廉洁承诺制及行贿记录查询制度;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邹朝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一)主持纪委工作,协助院长负责监察工作,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对医院以及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作风工作负领导责任,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二)协助医院党委制定、实施医院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采取“科技+制度” 建立健全具有儿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准则》和《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落实舆论监督和教职工、党外人士、社会等民主监督工作。

(五)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行为规范和医院决定、规章制度等教育与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诫勉谈话;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督促解决存在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六)负责对全院纠风作风工作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科学监管,加强数据库审计防统方系统、临床用药监控预警系统、处方点评系统、医德考评系统建设等。

(七)负责健全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等规章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协助书记落实党务院务公开和党员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诫勉谈话等制度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对党政后勤管理部门作风建设的领导,完善党政后勤管理部门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党政后勤管理部门的效能建设。

(九)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或向学校纪委汇报,并注意保护举报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其他教职工的一般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按规定程序向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提出处理建议,或者报校纪委、监察处处理;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职工的考察教育等工作。

(十)规范和落实医院各类物资、项目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厂家及代表管理,建立廉洁承诺制及行贿记录查询制度;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