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及实施意见》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05 19:01:54 浏览量:1347

儿院党委[2012]17号

 

关于开展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及实施意见》活动的实施方案

 

纪委、各科室、各党支部、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卫政法发〔2011〕9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办综发〔2012〕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视频会议等精神,按照浙江省卫生厅、浙江大学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规范权利行使,防止利益冲突,经研究,决定在我院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及《实施意见》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和卫生部《若干规定》相关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突出要点的工作原则,集中清理医院各级干部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医院实际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促进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进一步增强医院的公信力,深入推进医院惩防体系建设,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为深化医院改革,促进医院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利益冲突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领导干部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三、人员范围  

医院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包括医院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科主任、科室负责人、护士长)。  

四、工作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对照《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一方面着力解决一些干部当前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一方面切实抓好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重点解决如下问题

1.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院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其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

3.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医院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4.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医院业务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5.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

(二)重点落实执行公务回避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医院业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1.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科室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  

5.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这次活动从7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2年7月)

1.健全机构。按照上级要求,明确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赵正言、院长杜立中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俞惠民、副院长黄昕、副院长舒强、副院长章伟芳、副院长龚方戚、总会计师金玲等其他全体医院领导班子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召开院长书记联席会,专题学习讨论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利益冲突的定义、人员范围、工作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

3.创新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中心组及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文件传阅、网络报道、编发电子简报《法纪护航、创新学习-儿院廉政文化建设学习资料》(总第41期)等形式进一步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与医院“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发放全国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学习用书:《常用卫生法规汇编》、《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读本》各一本;与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方案,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省卫生厅、纠风办《关于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医院《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学习做到层层发动,人人参与,促进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防止利益冲突观念,自觉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

(二)查找问题(2012年8月)

1.中层干部以上的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填报《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事项报告表》,于8月20日前报送专项活动办公室(医院监察室)。

2.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对照《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检查,查找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3.医院纪检监察结合近年来信访举报或日常工作中群众反映的干部利益冲突问题,对《报告表》的内容进行排查。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三)整改纠正(2012年9月—10月)

1.针对查找问题过程中发现的干部利益冲突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存在的利益冲突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干部落实整改措施。

2.对医院现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情况分类处理,分别予以保留,废止或修订。结合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研究细化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切实把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3.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四)检查总结(2012年11月—12月)

对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形成综合情况报告,并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卫生厅监察室及浙江大学纪委、监察处,以接受上级检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医院把本次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各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活动列入部门工作日程,结合医院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岗位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活动具体工作落实。

(二)重视宣传,提高认识。在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保持党和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卫生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迫切需要;是关心爱护医院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是顺利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级干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工作开展中,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心,争取得到本人及亲属的理解和认同。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党委、纪委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准确把握政策,在人员、时间、形式上不搞一刀切,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本次专项活动是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工作部署,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决贯彻执行。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抓。医院要将各级领导干部实施和执行《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若干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医院纪检监察和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落实情况的监察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者拒不纠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从事本次活动相关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知悉的工作秘密。

附件:

1.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表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活动 通知              

抄送:浙江省卫生厅,浙大党委、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医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