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健全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5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9-08-30 08:08:00 浏览量:759

  

 

儿院党委〔2019〕47号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健全

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年5月修订)》

 

纪委,各科室,各党支部,工会、团委: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健全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5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发布后,原印发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关于建立健全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4月修订)》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019年5月28日

 

抄报:浙江大学党委、纪委、纪委办(监察处),医院管理办公室、医学院,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浙大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关于建立健全深化医疗服务

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5月修订)

 

这些年来,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紧紧抓住“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这个主题,围绕“三知五抓九公示”扎实展开,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拓展内容,阳光用药实行一年多来成效显著。一是有效规范了诊疗行为,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乱用药、大处方的现象明显减少,不合理用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从去年的督查情况看,医院控费意识明确加强,药品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三是促进合理用药长效机制形成,加强了对医生开药和药品使用等情况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大处方等问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普遍增强,老百姓看病的药品费用负担得到减轻,就诊满意度有所提高。同时,也还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浙江省委、省纪委、省监委以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上级精神,在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号),《关于当前需要重点做好的几项预防腐败工作的通知》(浙预〔2013〕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发〔2013〕12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办〔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推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主动参与深化医改,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可及、安全和价格合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特修订本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

(一)优化公示指标体系。落实阳光用药公示指标体系,在公示的9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4项医院运行效率指标;同时,本院作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医院,再增加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和专家号源开放比例及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公示指标,指标总数达到16个,使老百姓看得更明白。

(二)规范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建立定期向社会公示“阳光用药”指标的长效机制,利用医院网站、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等对医院用药及医院运行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按规定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阳光用药”相关指标。

二、全力推进阳光用药信息系统建设

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采取“科技+制度”综合防控完善内控机制,充分利用科学技术,重点加强四大系统为支撑的“智慧药监”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防统方数据库审计软件,临床用药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临床决策支持、处方与医嘱审核系统),临床用药监控管理系统(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监测软件、抗菌药品使用分析与控制软件、处方点评系统)、医德考评系统软件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临床用药监控系统。建立和完善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监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抗菌药品使用分析与控制为重点的临床合理用药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对临床用药进行电子动态监测及预警干预,切实执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对医院用量排名在前药品进行监控,如用量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大处方的出现。

(二)积极发挥处方点评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处方(医嘱)审核与点评系统软件,健全全处方电子化点评工作机制,对处方进行实时点评。医院自身每月开展一次全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医院将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全处方点评。

(三)充分发挥医德考评系统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医德考评系统进行规范和整合,统一研发软件,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考评通报。本院参考浙卫办 [2013] 15号文件提出的医德考评信息系统建设指标,结合医院实际,进行指标的增减和修改应用,确保医德考评系统规范运行,使医德教育、医德管理、医德考核纳入软件系统管理。医院要确定各项指标考评的职能科室,按规定进行考评,并统计汇总数据。同时,根据医院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三、进一步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以及《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 [2017] 47号)等要求,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通过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推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主动参与深化医改,促进优化兼并重组和规模集约经营,自觉转变销售和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强化医药乱象治理,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流通秩序、整肃行业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可及、安全和价格合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全面开展药品采购新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 [2016] 67号)等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建立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监管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采购有机结合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五、加强阳光用药工程考核工作

本院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技术,对均次费用和药品费用进行实时监测,对控费不理想的科室进行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费用增长明显过高的药品实行限用或停药措施;建立用药审批制度,对每月高价药物使用总量予以限制,对单一处方数量及金额予以限制。

医院将接受有关上级部门定期组织的的考核,以及阳光用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均次医药费用控制指标作为省级医院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将“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其中药品费用”、“门急诊病人均次费用/其中药品费用”、“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等相关指标作为医院等级评审检查的主要内容。

六、建立阳光用药社会监督机制

本院将充分发挥社会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机制,定期征求意见,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同时医院要利用约谈、情况通报会和公休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作的意见建议。还要建立健全科学客观、覆盖面广的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要尽可能的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