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3 11:43:11 浏览量:602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护佑童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佑童心”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护佑童心志愿者之家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护佑童心”志愿者。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注册机构

“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为“护佑童心”志愿者注册机构。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向“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护佑童心”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证”、“中国“护佑童心”志愿者”胸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和其他“护佑童心”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和“护佑童心”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护佑童心”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护佑童心”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咨询导诊、婴儿车出借、彩绘、理发、推广智慧医疗、儿童医疗辅助项目、协助开展家长学校和大型义诊、会务志愿工作等。

(三)“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护佑童心”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五)“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护佑童心”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护佑童心”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护佑童心”志愿者进行宣誓。“护佑童心”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护佑童心”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负责,对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护佑童心”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护佑童心”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和其他“护佑童心”志愿者的服务。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身份。

(七)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在“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追偿。

(八)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造成损害,“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可在“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护佑童心”志愿者。发挥管理型“护佑童心”志愿者和“护佑童心”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护佑童心”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护佑童心”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星级认证制度

(一)基本条件

1.在“护佑童心”志愿者之家或志愿汇APP正式注册的志愿者,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2.思想积极向上,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按时完成院内服务事项;

3.服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患儿及家长的合理意见,满足患儿及家长的合理要求;

4.积极主动完成既定的服务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5.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志愿者之间交流与合作融洽;

6.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医院内公共财物,节约医院公共资源;

7.遵纪守法,规范服务;

8.开展志愿服务期间有3次以上(含3次)被患儿及家长投诉者,将被取消该次星级评定资格;

9.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星级评定,并扣除志愿服务弄虚作假的服务时间。

(二)评定标准

〈一〉计算方法

1.志愿者在服务时间累计达到相应的小时数,可申报志愿者星级评定;

2.当年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申请评定为年度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3000小时以上可获评最高荣誉志愿者。如有杰出贡献或优秀服务事迹可适量调整时间限制。

〈二〉申请规则

1.志愿者星级申报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志愿者根据个人服务的时间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2.志愿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星级评定申请,逾期申报者,当次星级评定不予受理。

(三)评定规则

1.志愿者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志愿者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由党政办公室、门诊办公室联合评定;

2.星级志愿者评定主要采取审查相关资料、听取门诊及住院部医护人员评价、了解患儿及家长满意度等方式进行;

3.星级志愿者评定前应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星级志愿者评定档案资料由志愿者办公室参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存;

5.当年被评定为星级志愿者,各级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志愿者办公室将根据实际对星级志愿者及组织实施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注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护佑童心”志愿者组织。

“护佑童心”志愿者伦理守则

(参考台湾万芳医院)

一、诚心奉献,持之以恒,不无疾而终。

二、付出所余,助人不足,不贪图名利。

三、专心服务,实事求是,不享受特权。

四、客观超然,沉着冷静,不感情用事。

五、耐心谏言,尊重意见,不越俎代庖。

六、学习成长,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敷衍应付。

八、配合医院,遵守规章,不喧宾夺主。

九、热心待人,调和关系,不惹是生非。

十、肯定自我,实践理想,不好高骛远。

十一、尊重他人,维护隐私,不轻诺失言。

十二、珍惜资源,拒谋私利,不损人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