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4 21:56:05 浏览量:2877

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照卫生部、浙江省卫生厅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精神和要求,特修订本办法(以下简称“规范”)。2004年印发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儿院党委[2004]16号)同时废止。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高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理想信念、道德观念、法制意识、敬业精神,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力争在职医务人员作风建设参与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四)努力创建以人为本、求是创新、管理规范、流程优化、安全舒适、和谐融洽、廉洁高效的世界一流医院发展环境,尽可能让人民满意、让社会满意、让党和政府满意。

二、医德的含义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受社会整个道德思想体系的制约和规定,同时也具有自己职业的某些特点。社会主义医德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调节着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活动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医学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它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实现。它通常只指出希望人们做出某种行为,并不设定具体权利,往往没有明确的制裁。

三、医德规范内容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医风考评。

五、各科室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科室工作好环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医风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医德医风教育必须与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按照《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创新教育,弘扬正气。

八、医院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九、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内部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注重社会评价,定期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等的首要条件。

十一、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十二、本规范适用本院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