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4 21:56:47 浏览量:157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和纠风行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建立健全医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大学等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与发展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医和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健全体系,深化源头治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医院廉洁和谐、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儿童医院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系统建设,全面推动,切实将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医院的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公共卫生等各项工作中,融入医院发展的重大事务和措施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2.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始终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改革、纠风、惩治并举,做到决策有规则、办事有程序、教育有方法、监督有措施。

3.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紧密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强化防范制度和措施,努力增强惩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体制原则。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与党风党纪、医德医风、法律法规、纠风行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以及与规范权力运行和医疗服务行为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注重制度建设和落实,使医院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 坚持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探索,边实施,逐步完善,不断提高。

(三)工作目标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成果,建立健全医院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医院党政各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协同作用,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工作,建立健全适合医院自身特色的、完善的、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教育预防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廉洁行医氛围

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总体部署,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教育,建立健全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人员廉洁自律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制,把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纳入医院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完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学习教育制度。结合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全院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制定医院中心组、党支部、职工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医院各项教育活动中。

(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

1. 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把学习《党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简称《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及实施办法、《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简称“十不准”)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及其他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党办; 协同部门:监察室

2. 落实党员“三会一课”制度,按照《党章》要求,在党员中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党办; 协同部门:监察室

3. 推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医院主要领导每年在本单位讲一次廉政党课。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党办; 协同部门:监察室

(二)加强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

1. 结合医院每年常规性的学习培训和普法教育,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宣传学习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行业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自觉性。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同部门:党办

2、加强开展医院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根据反腐纠风工作需要,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 协同部门:监察室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和法制教育

1. 开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处方管理办法》、《侵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规范执业行为。

牵头领导:院长、医疗副院长、科教副院长

牵头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协同部门:院办、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2. 将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教育等内容作为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学分制度。

牵头领导:科教副院长

牵头部门:科教科; 协同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党办、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3. 强化医患沟通能力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牵头领导:院长、医疗副院长、科教副院长

牵头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协同部门:院办、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四)推进廉政文化宣传活动

将廉政文化的宣传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感染力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注重典型引路,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三心”主题教育,举办以“医德医风颂”为主题的文艺演出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全心全意为儿童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同部门:党办、工会、团委、各相关科室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制度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落实院长书记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等工作规则,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必须按规则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

牵头部门:院办、党办; 协同部门:纪委、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2. 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加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发挥职代会和各类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

牵头部门:院办、党办; 协同部门:工会、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3. 加强党政科室的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精简会议文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公务接待,规范公车使用和管理,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现象。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

牵头部门:院办、党办; 协同部门:人事科、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4.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与审批规定,建立对大额资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机制,完善财务内控管理机制,完善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教学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

牵头领导:院长、科教副院长、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牵头部门:财务科; 协同部门:科教科、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1. 按照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院内决策、人事、党务、分配、财务、采购、工程等事项的公开制度,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

牵头部门:院办、党办; 协同部门: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基建科、设备科、中心库房、各相关科室

2. 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等制度。

牵头领导:院长、医疗副院长、行政后勤副院长

牵头部门:医保办; 协同部门:监察室、财务科、药剂科、各相关科室

3. 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完善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院长、医疗副院长、科教副院长

牵头部门: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保办; 协同部门:院办、党办、保卫科、财务科、各相关科室

4. 建立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的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对医院行风情况的监督。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同部门:院办、党办

(三)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 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廉政准则》)及实施办法、“十不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与廉政培训;发现中层干部以及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同部门:党办

2. 按照《党章》要求,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民主权利,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党办; 协同部门:各党支部

3. 将反腐倡廉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纪委监察部门在干部届中考核与换届时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医院与科室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同部门:党办、各相关科室

4. 完善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将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奖惩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制约作用;落实干部任职(尤其是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要部门干部)回避和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

牵头部门:党办; 协同部门:纪委、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5. 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

牵头领导:院长、党委书记

牵头部门:人事科; 协同部门:纪委、监察室

6. 医院中层干部的医德档案增加廉洁从政内容。坚持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并记录到医德档案。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同部门:党办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和纠风行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干部选拔任用及财务、资金、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等。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同部门:各相关科室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同部门:党办、院办

2. 加强对各类资金运行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评估,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牵头领导: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同部门:财务科、各相关科室

3. 加强课题项目评审、职称评审、论文发表等过程监督,提高工作的程序化,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牵头领导: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科教副院长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同部门:人事科、科教科

4. 加强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严格规程,严防隐患,保障安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防止在滨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不良问题,创建廉洁工程。

牵头领导: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行政基建副院长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同部门:人事科、财务科、基建科、各相关科室

(三)加强行业监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 按照“医院管理年”的要求,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等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药物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防止大处方、乱检查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院长、医疗副院长、科教副院长

牵头部门:医务科; 协同部门:院办、各相关科室

2. 坚持医院财务集中管理,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严禁科室承包和开单提成。

牵头领导: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财务科; 协同部门: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3. 加强医院财务和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严禁收受回扣。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同部门:各相关科室

4.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等上级部门有关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本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牵头领导: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同部门:各相关科室

5. 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完善医院基建、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招投标的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的监管。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

牵头部门:院办、监察室; 协同部门:各相关科室

6. 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医德医风考评办法,把对职工的医德考评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医疗副院长、科教副院长

牵头部门: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 协同部门:人事科、各科室

(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 协同部门:党办

2. 认真执行信访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领导: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院办、监察室; 协同部门:各相关科室

3. 认真办理职代会的提案和建议,以多种形式及时反馈落实和整改情况;完善党内外情况通报和意见征求制度,充分发挥党员、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工会、党办、监察室

五、完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一)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执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反腐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抓好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各项制度建设;严格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健全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合法接受和合理使用社会捐赠资助资金;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执行《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落实招标前对企业不良记录的查询。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 协同部门: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二)提升查办违纪案件工作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纪检监察培训,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办案程序,遵守办案工作纪律。通过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牵头领导: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委; 协同部门:监察室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和纠风行风工作责任制。

1. 医院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公共卫生、后勤等各项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每年要专题研究,明确重点,与医院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制约和监督。

2. 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和纠风行风等工作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和纠风行风工作等职责,指导、督促和推进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

4. 医院领导班子要支持纪委、监察部门行使职权,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位。

5. 院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协助党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建立和完善医院监督工作机制,督促医院重大决策和计划的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6. 各职能科室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责任分工,把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共同推进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的总体要求,把这项工作纳入医院工作总体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二建立贯彻落实本工作细则的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组织协调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把贯彻落实本工作细则作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工作细则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确保工作细则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