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伴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4 22:21:35 浏览量:1351

一、实施限额探视,限制探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5:00,星期六、日上午8:00至9:00,其中上午8:00至9:30为医生查房时间。 危重病人可持病危通知单,视病情及时给予探视。严格控制陪伴,传染病人不得陪伴。

二、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每次不得超过2人。每日不得超过6人次,未满18周岁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病情不宜探视的,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三、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不往窗口倒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乱串病房或擅自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不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不携带除生活用品外的其它物品。

五、陪伴或探视人员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须按制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