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4 22:22:21 浏览量:2959

一、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二、挂号室分科挂号(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三、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门诊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复诊病员按原门诊号分科挂号。

四、复诊病员遗失原就诊病历者,按初诊病例处理。

五、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六、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七、初诊、复诊病历,门诊各种检验报告结果由病员携带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