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4 22:23:03 浏览量:3826

一、医院有一名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专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科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

三、门、急诊医师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为主,进修医师不单独参加门、急诊工作。

四、做到首诊负责制。经三次门诊仍未确诊者,须请示上级医师共同诊治或会诊。

五、对新生儿、高热患者及病情较重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安排就诊。

六、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八、门诊与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患者情况,有计划地收治患者。

九、加强预检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门诊要设立服务台、导医台。

十一、保持门诊诊区清洁,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医学知识。

十二、患者可选择医师就医,实行专家实名挂号,门诊提供便民服务,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门诊医师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四、加强医德医风自我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