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13 14:04:13 浏览量:5506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做好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有: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2)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4)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5)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6)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7)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充流程;

(8)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9)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10)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11)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招标及诊疗范围。

(12)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信息。

(13)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院外网(网址为:www.zjuch,cn)和设置在医院的标识、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资料索取点查询。

(三)公开时限

1.  医院门户网站;

2.  医院内部办公网站;

3.  医院年报、会议纪要、简报、新职工手册等;

4.  院区内公共信息专栏以及设置在医院的标识、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等;

5.  医院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6.  其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医院党政办,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联系电话:0571-86670022,传真号码:0571-86658672,邮政编码:31005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二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一般以信函(挂号)方式发出。

2.登记

    本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答复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有关科室审核意见,院办或院办委托有关科室最终作出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医院信息前,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复印等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71-86670043;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医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10052。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