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领导干部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14-01-20 16:37:44 浏览量:743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

二、牢固树立廉洁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的保密工作制度,不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医院党委、行政会议酝酿讨论的秘密事项。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事关医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干部调整、人事调动、重大项目开支、出国审批等由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人员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动,职称晋升,出国出境等问题上不拿原则做交易,不收受或索取贿赂。

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分管部门、科室的职工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反对官僚主义和个人主观主义。

六、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医院的经费,贯彻勤俭办院、开拓办院的精神。不在医疗、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基建、药品、器械设备招标等各类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好处费或接受吃请及馈赠礼品。

七、领导干部应事事处处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多办实事。反对讲排场、摆阔气。不动用公款进行高档娱乐消费活动或接受单位用公款安排的外出旅游和变相旅游活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八、加强团结,做好科室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倾听和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科室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